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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万州区应急办理局2024年12月行政处分信息公示

发布时间: 2025-03-21 来源:加工案例

  违反了《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》第三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,依据《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予以处分。

  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:未及时消除出产安全事端隐患;未催促作业人员严厉履行安全办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在事端中负有职责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第(一)项和《出产安全事端罚款处分规则》第十四条第(二)项。

  作为项目首要负责人,未催促作业人员严厉履行安全办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;未及时消除出产安全事端隐患,在事端中负有办理职责。

  作为项目安全办理人员,未及时消除出产安全事端隐患;未催促作业人员严厉履行安全办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在本次事端中负有办理职责。

  企业未履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:未严厉催促从业人员履行安全出产操作规程;现场办理不力,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出产安全事端隐患,在本次事端中负有职责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第(一)项和《出产安全事端罚款处分规则》第十四条第(二)项。

  作为项目首要负责人,未严厉催促从业人员履行安全出产操作规程;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出产安全事端隐患,未及时上报出产安全事端,在事端中负有办理职责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第九十五条第(一)项、《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、《出产安全事端罚款处分规则》第十一条榜首款。

  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,现场办理不到位,未经过查看办理区域的安全出产情况,及时排查出出产安全事端隐患,在本次事端中负有办理职责。